男子欲性侵13岁继女遭妻锤杀案进展-LMLPHP

2020年7月9日凌晨4时左右,45岁的刘某会用铁锤杀死了丈夫蒋某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会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2日下午,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刘某会还原了事情经过。事发当晚蒋某银在家饮酒,之后曾多次试图性侵13岁的继女,但是均被刘某会制止。在互相拉扯过程中蒋某银对刘某会多次拳打脚踢,还扬言早上会将继女拉到门口的公路边性侵,让全村都看到。最后,刘某会持铁锤朝俯卧在床的蒋某银头部、胸部等处击打,致蒋某银当场死亡。经鉴定,蒋某银系脾破裂大失血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刘某会供述是否为真无法确认,但蒋某银在村内的风评确实极差。烂酒、嗜赌、家暴成性,甚至还会殴打左邻右舍,村党支部副书记曾多次进行调解但其仍屡教不改。甚至在2015年,蒋某银还曾用锄头将刘某会公公的额头挖伤,手打断,因而被法院判处过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村民对蒋某银遇害一事纷纷表示“不怜悯他”“他罪有应得”。

“罪有应得”是一回事,但犯罪又是另一回事,检察院就“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是否合法?从犯罪构成上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毋庸置疑,刘某会持铁锤击打蒋某银致死的行为确实应被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但除此之外还需考虑违法性阻却事由,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根据我国《刑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在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暴力等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据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显示,刘某系在凌晨对蒋某实施了暴力杀害行为,此时蒋某并未实施强奸行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能不购车正当防卫。不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根据公检法最后的审查结果来看。

最近关于家暴案件的话题频频登上热搜,也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的重要威胁。而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行为的制约,还涉及到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才能逐步得到改善。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政府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引导和每个公民的努力。

12-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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