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左右起,被告人黄某某途经宝安区松岗街道**社区**村**楼时,时常看到被害人何某英没穿上衣在四楼阳台走来走去,黄某某因而产生对何某英实施强奸的念头。2020年7月15日凌晨,黄某某趁机进入何某英所在的**村**楼内,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试开何某英的406房门,进屋后抱住何某英并压在床上,脱掉双方内裤,欲强奸何某英。因何某英处于月经期,其便以此为借口劝走黄某某,黄某某亲吻其胸部后离开,其立即联系房屋管理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黄某某家属积极赔偿何某英,已取得何某英的书面谅解。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