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成年人,知道什么事物是存在危险的,如果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还要去做,最后出现意外,那么该是谁的责任呢?
北京一女子李女士在穿行绿化园区时落水溺亡,家属向管理区水务局索赔70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27日,北京法院一审驳回李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0年5月5日6点50分许,李女士从家出发,7时48分进入晓月湖公园,8点5分,保安发现李女士在水中挣扎呼叫救命。
李女士家属认为公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防护栏隔离措施不到位,所有人均能自由穿而过。湖边没有具体的防护措施,导致李女士掉入湖中溺亡。并且公园无施救工具,更不具备急救方案。保安虽然发现了李女士溺水,但并未随身佩戴救助设备,也未能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而是在李女士落水后返回办公室取救助工具,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该区域水务局庭上辩称,事发地并非晓月湖,而是宛平湖,卢沟新桥与京石高速桥中间水域靠近东岸。宛平湖整个湖泊水长1.31公里,宽400米,水面52公顷。不可能因为存在有人落水的可能性,就用围栏把湖面全围起来。如果是这样,那么全国的湖泊河流都该被护栏围住。
并且湖边有一条平坦宽敞的硬化路面,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落水的危险,除非行人是主动到湖边去。
而保安是巡视水务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在发现林女士落水后已有人报警,没有必要重复报警。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家属则已上诉。
李女士在明知道湖边没有护栏的情况下,越过湖边的硬化地面,最终导致溺水。有网友称
李女士已经是成年人了,自己做事要承担后果,否则就是巨婴。也有网友称,既然是公园,那么就要保障游客的安全。对此,诸位是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