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摄像头拍到我家防贼还是侵权-LMLPHP

家住重庆江津某小区的业主王某最近却因为邻居私自安装监控摄像头而十分苦恼。感觉生活遭到了窥视的王某多次找邻居协商,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未果。

2020年5月,王某一纸诉状将邻居告到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邻居夏某拆除摄像头、停止侵害。这是江津法院受理的首例因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

近日,江津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夏某安装监控摄像头的位置为其房屋外墙,监控范围覆盖王某房屋二层部分区域,在监控摄像头启用状态下可以通过图像画面等方式收集大量王某卧室门口及楼梯处人物活动信息,而房屋内部属于私密空间,屋内活动属于私密活动。故夏某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已经侵犯王某的隐私权。

11-2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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