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特点
第二章 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通常,群体犯罪的动机是暗示,参与人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责任,和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犯罪者服从于别人的怂恿,而这种力量在群体中格外强大,犯罪者受到了群体的赞同,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但在心理上却不是。在这里作者举了法国九月惨案的例子。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无论陪审团的人员成分如何,结果都相同。陪审团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但强烈地受着感情因素的影响。陪审团也常常把最新分为威胁社会和不威胁社会的两种。对于威胁社会的罪行毫不留情,但对因感情原因而犯罪的案件优柔寡断。名望同样是影响他们的因素。陪审团中同样存在少数对别人有支配作用的人,若先说服他们,陪审团的意见就很容易控制。
陪审团所犯的错误首先是法官所犯下的,只有陪审团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群体的权力让人生畏,然而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力更让人害怕。
第四章 选民群体
选民群体属于异质性群体,他们的行为仅限于一件规定十分明确的事情,主要表现出极少的推理能力、没有批判精神、轻信、易怒并且头脑简单。候选人想要取得成功有几个因素,名望,可以取代名望的财富,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具有能够迫使选民不经讨论就接受自己的能力。选民很少会选出他们 的同行,因为同行在他们眼里不具有名望。
想获得成功,候选人需要用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毁坏竞争对手的形象,并用断言对付断言为自己辩护。文字纲领不可过于绝对,但在口头纲领中可以尽情夸夸其谈,用各种口号和套话。
同样,参与者素质的不同并不会对选举结果造成影响,所以限制选举权的作用微乎其微。选举委员会代表着强大的专制。虽然选举的弱点十分突出,但我们仍然不能废除它。
第五章 议会
议会表现异质性群体的大部分特征,头脑简单、多变、易受暗示、夸大感情以及少数领袖人物的主导作用。同时它也有一些独特的表现。意见的简单化是他们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他们易受暗示但有局限性,对有关地区的一切问题上成员具有牢固而无法改变的意见,这些意见不受暗示的影响。但涉及一般性问题时,成员就不具有固定意见。 议会中也存在领袖,他们是议会的真正统治者,所以议会的表决通常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很少一部分来自于他们提出的论据,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们的名望。而领袖很少超前于民意,他总是顺应民意,也会助长其中的错误。领袖进行说服时除了需要名望,还需要掌握群体心理,利用词汇、套话和形象。没有名望的演说者劳而无功。
当议会极度亢奋时就会表现出普通群体爱走极端的特点,会严重地丧失自我意识,受制于一切刺激。而这种情况很少出现。议会主要造成两种危险,一种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费,另一种是对个人自由不断增加的限制。议会虽然有很多困难,但仍然是如今的最佳统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