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以寄售方式供应,是制造业实现零库存管理的一种方式。东西放在我这里,不用的时候,东西还是供应商的,用的时候,按“装机”数量进行付款。这种业务模式,对于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非常重要。库存量为零,库存占用资金为零,库存周转率百分之百,企业的现金可以流动得更快,这应该是所有企业的心愿。
    公司创立于92年,98年正式使用Oracle 10.7版ERP系统,当时公司规模尚小,没有寄售业务,也没有供应商愿意搞寄售,对于供方来说,材料发货了,就希望收到货款,谁也不愿意承担资金被占而货款回收无期的风险。大概2000年的时候,公司实现了一小部分物料的寄售供应。不过,由于10.7版ERP系统没有启用寄售功能,当时的寄售只是一种折中的方式,当时订单入库是“接收—检验—接受”的模式,将第一步作为寄售入库,只有当真正“装机”后,才做后两步来确认入库,以此来区分寄售业务。当然这种折中方式,对于库存管理及会计核算来说,存在着弊端。再后来,通过外围系统的开发,采购平台一期、二期项目,将寄售订单转移到采购平台进行管理,“装机”时先入库再出库,解决了对库存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影响,但是对于计划工作的影响又突显出来,因为是外围系统管理,ERP系统运行计划的时候,无法提取这部分库存数据。
    寄售物料的管理,是ERP系统升级的一个重点业务内容。通过升级到ERP R12版本,将之前各个阶段的问题都规避了,真正实现了寄售物料入库不产生会计信息,库存可以按供应商进行管理,寄售库存纳入MRP的运算,这三点最主要的管理目的达到了,同时,在操作上却带来了空前的繁琐。
     (一)寄售采购基本功能
    1、寄售物料必须维护批准供应商列表,并与最新有效的一揽子采购协议及其行号进行关联。也就是说,启用寄售功能,就必须启用一揽子协议功能。其实,是否启用一揽子协议来管理采购价格并不是问题的重点,主要是对于零部件众多的制造业来说,大部分材料的采购价格一个月变动一次,维护一揽子协议的工作量很重,我们不得不为此而开发了一揽子协议的导入功能。
    2、启用寄销功能。在维护批准供应商列表的同时,要勾选库存寄销功能,否则,仍然无法开启寄售业务流程。
    3、一揽子协议的行价格,应理解为协议价,分段价格则为实际结算价。当企业与供应商不能及时确定结算价格的时候,则暂估为协议价,这是寄售物料进行相关事务处理时价格取值的逻辑(二次开发实现)。
    4、寄售采购订单的下达,跟普通采购订单的下达方式相同,只不过,寄售采购订单的寄销功能有勾选,否则,就是普通采购订单。
    (二)寄售库存基本功能
     1、寄售物料按寄售订单入库后,不产生会计信息。查看寄售库存的时候,可以看到拥有方——不同的供应商。
     2、领用寄售物料时,先从寄售仓转移至公司库存,然后再进行寄销库存事务处理,此操作就是为了将委托方(供应商)的库存转给受托方(本企业),这是一种显性的所有权转移。也可以将所有权的转移设置为隐性的所有权转移,即在将寄售物料从寄售库存转至公司库存的同时,系统自动进行所有权转移。
     3、标准寄售功能,不允许退货。这一点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似乎非常迁强,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并不是公平竞争,供需双方并不在平等的位置上。为了满足实际业务需要,我们又一次进行了二次开发,即在未运行创建冲减通知之前,可以反方面进行退回,即从公司子库转移至供应商子库(寄售子库)。当然,当运行了创建冲减通知之后,发生了退货,则只能通过换货或杂项的方式进行处理。
     4、寄售采购订单的价格,没有实际意义。领用寄售物料进行拥有方转移的时候,是按照物料的批准供应商列表关联的一揽子协议进行计算库存价值和应计负债金额。运行创建冲减通知发放一揽子协议的时候,也是这一取值逻辑。
     (三)寄售业务结算
     1、寄售供应商的发票结算参数必须设置为按采购订单,匹配选项也是双项。
     2、在进行寄售业务结算之前,必须运行创建冲减通知,此操作的目的是为了对一揽子协议进行发放,以便财务结算的时候可以按发放的记录进行匹配应计负债明细。
     3、由于库存的寄售业务进行了二次开发,因此,有一部分寄售物料拥有方转移的冲减无法成功。主要是因为开放了退货功能,在冲减的时候,就要考虑退货部分的数量。当领用数量小于或等于退货数量时,领用部分的冲减则仍保持待定。
     4、寄售物料应付匹配的数量取自一揽子协议的发放,价格则是根据发放的日期去匹配对应供应商的一揽子协议分段日期的价格(二次开发)。
     根据以上阐述,不难看出,R12系统的标准寄售功能在国内制造业是无法推广应用的。为了应用这个寄售功能,我们对其优化了业务流程,并进行了多项二次开发,才得以运转起来。当然,与之相关的供应商名称及其地点的规范管理就不算在其内了。总而言之,在启用Oracle的寄售功能之前,要仔细权衡一下,这个功能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能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利益,与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所带来的效益相比,哪一个更利于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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