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母亲争夺抚养权

玲玲是一位代孕妈妈,她说知道代孕是不对的,但从怀上孩子的那一刻起,她觉得每一天都在发生转变。为了争得儿子天天的抚养权,玲玲将天天的父亲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将天天判给王先生抚养,但玲玲毕竟是天天的生母,法院准许了她享有探视权。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视机制,孩子需要在社工的陪同下,每月与玲玲见面。创新的探视机制审执兼顾,对当事人和孩子都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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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母亲争夺抚养权 代孕妈妈拥有抚养权吗?-LMLPHP

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代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的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

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将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

代孕妈妈的存在必要条件,一是需求,二是供给。很明显,代孕的费用并不低。虽然拿到代孕妈妈的手里,钱只有10万到20万,但是中介的费用,有人甚至说,利润比毒品还高。不孕不育夫妇会选择代孕,肯定也是因为他们无法享受自然孕育的喜悦。生殖原本只是一个生物的自然现象,不育不育夫妇,同样有孕育的权利,而代孕妈妈就成了社会文化意识作用下的结果。有份调查报告表明,代孕妈妈有2/3完全与委托父母不认识,只有1/3是委托人的姊妹或朋友。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代孕妈妈,这些夫妇,永远不可能有继承他们DNA的孩子。

代孕妈妈的权益根本无法得以保障。原因很简单,代孕相关法律在国内并不完善,代孕本来就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不予支持,自然也没有什么权益可言。虽然在代孕前双方或者三方会签订这样那样的合同,但是因为这样的合同并不一定完全合法,不是每张合同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代孕的过程,能顺利产下婴孩,拿走报酬的,情况还算是好的。如果在代孕过程中发生各种问题,如孕期糖尿病,甚至是难产,等等的一些情况,很多代孕妈妈根本也就是求助无门。

10-2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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