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NFT (非同质化代币)发行和交易中,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和法律地位至关重要。本文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运营方式进行梳理,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2021年以来,“NFT”(非同质化代币)火遍全球。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意为不可替代代币,由区块链技术保障,在特定区块链网络上生成、唯一且不可分割。与传统证券不同, NFT是一种数字资产,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其价值。目前,国内 NFT交易平台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

NFT数字藏品平台-LMLPHP

一、交易平台(平台方)

交易平台方,即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在法律上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络服务提供者”)。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均属于此种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平台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了平台,并且参与了 NFT交易活动。

从法律属性来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供服务而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依法取得用户同意或者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户信息保护义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发布、复制、传播或者利用用户发布的信息;(二)篡改或者以虚假身份、地址和链接等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三)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使用或者关闭网站;(四)提供恶意、非法的链接,放置广告推广链接,推送商业广告或其他与商业无关的信息。

二、运营商

运营商是指交易平台作为运营主体,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获得盈利。具体运作方式为:(1)为用户提供数字藏品的交易服务,并收取交易手续费;(2)为用户提供数字藏品的收藏服务,并收取收藏费;(3)为用户提供数字藏品的使用服务,如作为礼品赠送、进行展示等。

由于运营商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又是交易主体,因此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监管机关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不能提供行为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或者证据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等规定对网络运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三、技术服务商

技术服务商负责 NFT数字藏品的发行,包括对数字藏品进行确权、认证、存储、交易和分发等。技术服务商需要获得相关资质,例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技术服务商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技术服务商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此外,技术服务商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才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 NFT数字藏品交易服务,但前提是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符合《规定》中所规定的条件。

四、“平台+运营商”模式

“平台+运营商”模式,是指由交易平台负责发行,由运营商负责运营,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一模式下,交易平台只负责数字藏品的发行和销售,而不参与运营和管理。这一模式下,交易平台主要承担技术支持、发行服务等职责。在这种模式下,交易平台对数字藏品的运营完全无管理权限,无法控制数字藏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无法决定数字藏品的价格。

这种运营模式下,交易平台与运营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交易平台在为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持、发行服务等服务时,并不享有任何的利益;但当交易平台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交易平台需承担责任。此外,这一模式也不符合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合规风险

无论是哪种运营方式,如果交易平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则可能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关闭交易平台的风险;如果交易平台运营模式存在瑕疵,则可能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刑事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及其他各类代币融资活动加强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严厉查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在我国境内提供代币发行融资或者变相提供代币融资服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六、法律风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七、结语

尽管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目前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但已有多家企业推出了自己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而且大多由上市公司投资设立。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交易平台,企业也会不断推出新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但由于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规范,各交易平台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之间如何进行业务合作以及法律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然,无论何种运营模式,法律风险始终存在。国内 NFT交易平台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做到合规合法。从业务模式上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应该坚持“去中心化”的原则,不应该从事或协助从事任何非法金融活动;从业务范围上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严格的业务审核机制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义务;从法律关系上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自身法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经营不当而面临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和刑事风险。

05-1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