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笔迹的概念及成分
(一) 笔迹的概念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笔迹具体表现为书写的字迹、符号的组合系统,它的本质是人的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人的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反复的书写练习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书写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
(二) 笔迹的成分
笔迹是运用书写技能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在所形成的笔迹中,既有书写技能习惯的反映,也包含着书写过程中内外因素影响的表现。前者是必然存在的,后者则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表现出来的。
1. 笔迹的基本成分
笔迹的基本成分是笔迹中必然存在的因素,是笔迹的永恒成分。它包括:
- 书写习惯的表现。是指每个人每次书写的同一个字、偏旁,甚至是笔画,以及文字布局、标点符号等,都以一种相对固定的模式出现。从笔迹学的角度说,书写习惯在笔迹中的这种表现,是笔迹的主体和核心。
- 书写技能的表现。是指仅属技能尚未成为习惯的表现,或者已被新的习惯方式所取代,但仍在笔迹中偶尔出现的旧习惯的表现。这种表现虽然不像书写习惯的表现那样稳定,但也属于正常笔迹。
2. 笔迹的附加成分
笔迹的附加成分不是笔迹的固有成分。它既不反映书写技能,也不反映书写习惯,是书写人的主观因素和书写的客观条件对书写过程的干扰强加给笔迹的。
笔迹中可能出现的附加成分主要包括:故意伪装的表现;摹仿他人笔迹的表现;书写条件变化的表现;书写中偶然笔误的表现。笔迹的这些附加成分并不是孤立、单独地存在,它与笔迹的基本成分互相混杂交织在一起。这就使笔迹在反映书写习惯的同时,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假象,增加了笔迹检验的复杂性。
二、 笔迹检验的概念、任务及作用
(一) 笔迹检验的概念
笔迹检验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定,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的一项专门技术。笔记检验研究的对象是人的书写习惯和经由书写活动形成的笔迹。所谓两部分笔迹,可以是一份文件物证上的两部分笔迹;可以是一起或几起案件中的几部分笔迹;可以是物证笔迹与嫌疑人的样本笔迹。
(二) 笔迹检验的任务
笔记检验的任务是确定两部分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物证笔迹与嫌疑人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笔迹
物证笔迹是需要检验鉴定的笔迹,亦称为检材笔迹。嫌疑人笔迹是指在侦查或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书写物证笔迹的人亲笔书写的文字材料,统称为样本笔迹。笔迹检验的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是否是同一人笔迹。
2. 确定一份文件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
一份文件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是同一人书写,往往决定了文件的真伪。该是一人书写的不能有两人以上的笔迹,该是多人书写的也不能由一人完成。现实生活中有类似的案件,如怀疑一份批件上正文和负责人的批语、签名是同一人书写;怀疑一份合同上有后添加的条款等。笔迹检验的任务就是确定诸如此类的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笔迹。
3. 确定多份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
确定多份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多数情况下与串并案有关。例如,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但从手段和内容上看有联系,就要通过笔记检验确定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三) 笔记检验的作用
充分利用笔记检验手段完成上述任务,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笔记检验的作用主要包括:认定物证笔迹的书写人;根据笔迹鉴别文件的真伪;利用笔迹串并案件;根据笔迹确定参与作案人数;通过笔记发现侦缉对象的行踪;通过笔迹分析作案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