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如拒不落实、弄虚作假或将被追责。”刚刚,上海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的话题冲上热搜!
转自新华社微信
https://mp.weixin.qq.com/s/CdMxhsLzENR5rGHRIOZQyg
西藏网友:个人觉得没毛病
辽宁网友: 社会主流不应该是 改过自新 为犯罪人士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广东网友:不是都去幼儿园找黑涩会了吗?
也不知道领导眼里幼儿期三四岁的黑涩会厉害,还是美帝厉害
新华社没人性的报道多了
香港网友:那当官的不就都失业了啊
甘肃网友:所以 破罐子就得破摔?!

以上信息转载自Hostloc。

01-14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