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史上最严红线:互联网企业“全覆盖”!(附两高全文)
原文:https://news.p2peye.com/article-552534-1.html

节选了部分,供大家学习法律知识,一句话,大家知法,守法,才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不少大佬开灰机厂已经进去了吧,请大家珍惜自由,别进去了才后悔!

近日,在最高院网站我们又发现一部重磅司法解释,从解释规制的对象来看,几乎“触网”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都被套上了“紧箍咒”,在互联网创业大潮仍有余温时,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也许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1.几乎每家互联网企业都可能中招
2.拒不改正,到底参照谁的标准?
3.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如何认定?
4.程序猿的刑法风险
5.认罪悔罪,有“优待”

IT技术人员刚过完“1024程序员节”,很多工科男对于法律基本不care,匮乏法律常识以为自己“一辈子不会跟违法打交道”。可惜,法律是的看不见的网,不知啥时候就可能触电,还是提前了解一点比较好。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在真实案例中,曾见过一位高校教师因为专门制作某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差点被公安机关带走)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法释〔201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网友:上https网站的一律抓起来
西藏网友:“请大家珍惜自由!” 没看懂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你说的是套上了“紧箍咒”后的自由?
湖南网友:比如卖小灰机, 已经有不少人失去自由了吧
湖南网友:
你说的是人身自由?要珍惜人身自由,不要翻,墙不就得了。真正的“自由”可不是靠别人施舍,珍惜得来的,是靠自己争取
云南网友:八股取士
山西网友:其实没有这些所谓新出的解释,说你是,你就是。
浙江网友:早晚要完
河南网友:
上https网站的一律抓起来
安徽网友:以后国产电脑出厂预装根证书,接管所有https流量
陕西网友:以后国产电脑出厂预装根证书,接管所有https流量
黑龙江网友:爽歪歪,凡是昵称不是本人名字的全部抓起来。
广西网友:"逃避监管"用得好,p民必须时刻受管
湖南网友:跟消防一个道理,故意设置过严标准,哪天不听话就搞你

01-06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