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评论|提升城市治理的精度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为社会经济增长、产业跨越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注入了强劲动力和活跃要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城镇化率仅为10.64%,到2011年末城镇化率首超50%,2018年末城镇化率达59.58%。这些数字不但展示着我国城市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更表现出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已进入新的释放期。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城市将承托着我国政治运行、经济建设、文化进步、社会更新的更多发展性指标。
观察我国城市治理的现状,依旧存在治理效能较低、治理执行不力等现象。同时,我们还面临着社会群体的规模流动、信息和资源的加速流转、产业的聚合与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复杂社会问题。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随后又在2020年6月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特别强调,“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因此,新时代城市治理需要在顶层设计和工作思路上求创新,要在治理过程的规范上下功夫,要在城市治理效能及治理水平上找突破,如此才能对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全周期管理,才是真正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
第一,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建设,对接“共建共治共享”的全面落实。建设人民城市,必然需要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党和政府是城市治理的领导者,能够凝聚治理主体力量,鼓励人民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形成由上至下的治理合力,不断推进城市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就城市发展和建设主体而言,城市是人的城市,是人类生存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现代化产物。人的素质与发展不均衡,个体与群体间资源分配不均衡是城市发展的现状。只有推动城市治理共同体建设,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才能破解制约城市高效发展和治理效能提升的困局。“共建共治共享”精细化就是要从城市建设、城市治理和权利享有上形成城市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依靠人民力量共同建设美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