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扔三角尺砸伤学生被判5年
【老师扔三角尺砸伤学生被判5年】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查明,事件发生在2023年9月6日16时左右,当时宋雨明正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的教室里进行课后服务。面对教室里学生们的喧闹声,宋雨明多次尝试制止和管束,但均未奏效。情绪失控之下,他竟将手中的半截三角尺用力扔向一名吵闹的学生,却不料砸中了该学生前座的刘某辰额头,导致刘某辰遭受重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这一突发事件震惊了全校师生,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宋雨明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是学生们的引路人和守护者,却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了如此严重的伤害行为,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到宋雨明在案发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学校方面已依法承担了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使得刘某辰得以顺利恢复学业。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引发了对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职责,理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然而,宋雨明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给学生和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宋雨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到严惩。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宋雨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也是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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