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
【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情侣的开头总是美好,甜蜜的日子如同电影般在眼前上演。那时的他们,眼中只有对方的笑容和温暖的怀抱。 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爱情与金钱的关系愈发微妙。近日,一则关于“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财产纠纷,更是对现代恋爱观和价值观的一次深刻反思。
近日,据报道,情侣同居后,准备结婚事宜。男方将收入交给女方管理,多次转账。分手后,男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08万元。7月9日,深圳政法委官方微信号通报了这一一起案例。
陆先生、黄女士于2019年恋爱并开始商量结婚事宜。期间,陆先生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并多次向其转账。
法官表示:经核算,恋爱期间,陆先生共向黄女士转账个人所得301938元。其中陆先生出于“存钱结婚”的考虑,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具有彩礼属性,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陆先生有权要求返还。但陆先生为增进双方感情而给付的钱款、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陆先生借用黄女士账户向案外人的转账等,均不属于彩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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