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刘永荣 王依琪

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广东法院与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海南等6省(区)司法机关先后共建了北江、东江、韩江、西江、云开山、红树林等环境资源跨域协同保护机制,实施跨区司法协作,筑牢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2023年1月至今年5月,广东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5万件,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显著。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200余份,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

行为人施工压断古树被追刑责和赔偿责任

2020年7月,李某某承揽某村改造的房屋拆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树龄132年的古荔枝树压断,该荔枝树古树等级为三级。李某某已因上述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某环境教育学会起诉请求李某某等赔偿古荔枝树价值损失9.23万余元,并在指定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古荔枝树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李某某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判决李某某等在“检察公益诉讼林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种植和养护费用共9.23万余元;李某某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相关费用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种植活动。

法院指出,古树名木具有特定的生态、历史、文化价值,其被损毁后无法通过修复的方式恢复价值。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损坏古树的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护航古树保护事业,有效增强全社会古树保护意识。

广东首例涉企业合规整改的刑事案件办结

2018年以来,谢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司等具有接收国际船舶产生的污油水相关资质的公司商谈,向其购买污油水、帮助骗取海关核销等事宜。

经商定,上述公司向海关等部门申报后接收的污油水,由谢某某等人进行油水分离后将污油非法出售,剩余含油量较低的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上述公司则凭无害化处理证明向海关核销,从而达到走私进口污油水并在境内非法销售牟利的目的。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上述公司通过采取给船舶安装GPS定位、指派专人监管污油水含油量等措施开展环保合规整改且通过验收,并自愿承担涉案污油水的无害化处置费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司、谢某某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鉴于案发后涉案企业积极配合合规整改,消除对环境的损害,对该企业可依法从宽处罚。判处某船舶公司罚金300万元、某环保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谢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从国际船舶接驳污油水后私自进行油水分离被认定为走私废物罪的案件,亦是广东省首例涉及企业合规整改的刑事案件。法院旨在通过该案表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可予从宽处罚。

06-05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