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针对韶关、清远两市暴雨洪涝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已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广东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市、省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