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Java代码时,我始终坚持使用<reversed domain name>.<internal naming convention>
的recommended convention。通常,这非常可靠,可以避免任何与命名冲突有关的问题。但是,当您与“深度子域化”的组织打交道时(例如cisb.justice.qld.gov.au
),它的排名会更高。特别是当您添加内部约定并以au.gov.qld.justice.cisb.comm.sony.pfm42v1.
等结尾时。
现在,我假设我不是昆士兰州政府的唯一程序员,与司法部同在,因此简化了au.gov.qld.
和au.gov.qld.justice.
的工作。
其他人在类似情况下使用了哪些约定?
最佳答案
采取的方法是利用au.gov.qld.justice.duet.
作为基本包。这符合Java标准,并引用了项目名称而不是内部部门名称,以防止将来因部门名称变更而出现任何问题。
关于java - “深层域名”组织的软件包命名,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589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