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阅读了 Rule of three 并且想知道我是否违反了它?

在我的 GUI 应用程序中,像 MainFrameInterfaceCircuitBreadboard 等类(类名是指示性的)每个类都有一个实例。在他们的构造函数中,我分配了一些资源(内存),我在他们的析构函数中安全地释放了这些资源。

所以我只定义了 析构函数 ,但没有定义 复制构造函数 赋值运算符

我确定我不需要它们,但我很好奇我是否违反了规则,我可以/应该怎么做才能遵守它?

最佳答案

三人法则是关于处理所有三巨头,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如果您不想,就必须定义它们。你要么提供它们,要么禁止它们。你不应该做的是忽略它们。



是的,你违反了规则。编译器将生成一个复制构造函数和复制赋值运算符,并且由于您在构造函数中分配内存并在析构函数中释放,这些拷贝将具有错误的语义:它们将复制指针,并且您将有两个类别名相同的内存.赋值甚至不会释放旧内存,而只是覆盖指针。



如果像您暗示的那样,您不复制或分配给这些类的实例,则不会出错。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最好将复制构造函数和复制赋值运算符声明为(甚至不必费心定义)私有(private),这样就不会意外调用它们。

在 C++11 中,您可以改用 = delete 语法:

T(T const&) = delete; // no copy constructor
T& operator=(T const&) = delete; // no copy assignment

关于c++ - 我是否违反了三原则?,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9139103/

10-12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