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所有带有公共(public)静态方法的实用程序类,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我应该使用最终类还是抽象类?
请提出建议。
例如:
public final class A{
public static void method(){
/* ... */
}
}
要么
public abstract class A{
public static void method(){
/* ... */
}
}
最佳答案
abstract
有其自己的用途。如果您希望其他类(override
)实现某些类功能,则可以使用abstract。
如果它只是实用程序类,但是您不希望其他类将其子类化,那么我将使用final
类。如果实用程序类只有static
方法,则您无法以任何方式覆盖它们,因此将它们也包含在non-final
类中也没有区别。
关于java - 实用程序类-正确的方法是什么?,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253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