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测试我的HTML代码标记是否符合可访问性标准:http://achecker.ca/checker/index.php。以下是我得到的错误:
<i class="fa fa-search" title="Search"></i> <span class="sr-only">Search</span>
我浏览了有关可访问性(https://cdn.fontawesome.com/help#qa-autoa11y)的官方Font Awesome文档,但没有发现我需要对图标使用不同标签的任何提及。有什么想法吗?
最佳答案
作为一般准则,您应该使用em
来强调,而不是使用i
来强调斜体,因为斜体文本通常仅用于暗示强调。
在这种情况下,您将i
用于图标,这是毫无意义的(并且使可访问性检查工具感到困惑)。请改用span
。这没有任何不适当的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