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先运行类型检查器?如果使用较小的语法,则类型检查器似乎会大大简化,特别是因为在当前系统中,每个语法扩展都需要触摸类型检查器。这个问题尤其适用于箭头语法,其类型检查as described in comments here被认为是伪造的。
我想一个原因是不会发出提及生成的代码的错误,但是在deriving
子句无法进行类型检查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已经得到解决。 GHC知道代码已生成。
最佳答案
在《开源应用程序的体系结构》一书的第2卷中的GHC article中有一个关于此问题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