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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在GPLv3下发布的项目,该项目需要clojure.jar和clojure-tontrib.jar才能运行。我真的很想与他们一起运送一个大的jar文件。 (也许还带有license.txt)


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如果这与许可证保持一致?
我可以在license.txt中指定此地址来解决任何冲突吗?
你能指出我一些已经在做这个的项目吗?


*我不是要寻求法律建议,也不会解释任何回应。

最佳答案

Clojure已获得Eclipse Public License(EPL)1.0的许可。
Eclipse基金会对EPL和GPLv3之间不兼容的解释(仅出于提供信息的目的)对您的情况非常不利:
http://www.eclipse.org/legal/eplfaq.php#GPLCOMPATIBLE

EPL和GPL不能以任何组合形式兼容,否则将被认为是:(a)衍生作品(Eclipse将其解释为与《美国版权法》中该术语的定义一致)或(b)基于GPL代码,因为该短语在GPLv2,GPLv3或GPL常见问题解答(如适用)中使用。此外,在这些许可证下的源代码都是相同的源代码模块的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合并EPL和GPL代码。 [强调我的]
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职位,在根据这些许可证提供的代码之间存在链接的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合并EPL和GPL代码。以上适用于GPL版本2和GPL版本3。”

看来uberjar显然不是一种选择。我不知道您明确将单独从GPLv3中排除的Clojure罐子工作了。

07-27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