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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我对GPL的确切运作方式还有些怀疑。假设我正在开发一个托管的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并且我发现了一个免费的GPL应用程序,它可以完成我自己编写的90%的内容。我可以吗:

A)从应用程序中获取代码,通过更改名称和/或徽标来重命名它,而无需修改一行代码,而将其作为托管服务出售给人们?我是否必须说出“我们正在使用Project X”之类的链接到其网站?还是没有人知道我使用的是开源应用程序,除非我希望他们这样做?

B)更改应用程序的结构,添加我自己的内容(例如,原始应用程序没有的额外模块),并且如果仅将应用程序托管,则不要将代码合并回到主分支中,而不分发给别人?

C)完全废弃前端,并使用另一种技术(例如Flex)编写我自己的前端,但是将现有代码(可能与上述方案B一起修改)用作后端?

我可以做这些吗?他们都是?我真的不是100%肯定,但是如果已经有一个开源应用程序已经完成了我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那么不得不重新发明轮子似乎很可惜。似乎可以接受并添加到其中以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要容易得多。

最佳答案

IANAL,我也不在互联网上玩。在进行此类操作之前,请先向您所在辖区征求有力的法律建议。

A)是,否,是。
B)是的。
C)是的。

现在,关于做所有这些事情是否合乎道德,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我希望,如果您不回发所做的更改(这不符合GPL的精神),但是提供程序(HTML等)的输出不被视为重新分发,人们可能会感到不高兴。另一方面,AGPL确实有此限制,可以完全阻止此类事情。

关于open-source - 将GPL应用程式重新命名为SaaS,我们在Stack 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539291/

10-14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