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
C#中继承的规则
1:继承是可传递的 A:B B:C
2:派生类应当是对基类的扩展。派生类可以添加新的成员,但不能除去已经继承的成员的定义。
3: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不能被继承
4:如果派生类定义了与基类成员同名的新成员,就可以重载或覆盖基类的成员
5:类可以定义虚方法、虚属性以及虚索引器,它的派生类能够重载这些成员,从而实现类可以展示出多态性。另外,类也可以定义静态方法、静态属性和静态索引器。
6:派生类只能从一个类中继承,可以通过接口实现多重继承
Base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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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派生类中使用 base.方法名 调用基类的方法
2 也可以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处 使用 public 派生类名(params):base(params){;;}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二 多态
同一操作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产生不同的执行结果,这就是多态性。多态性通过派生类重载基类中的虚函数型方法来实现
(1)编译时的多态性:编译时的多态性通过重载来实现。
(2)运行时的多态性:运行时的多态性就是指直到系统运行时,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现何种操作。C#中,运行时的多态通过虚成员实现。
1、虚方法的重载
在类的方法前加上关键字virtual,则该方法被称为虚方法。通过对虚方法的重载,实现在程序运行过程中确定调用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重载与前面所讲的通过参数类型与参数个数的不同实现重载是不同的。
虚方法的重载实例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 using System; using System.Collections; namespace 笔记 { class A { public void F() { Console.WriteLine("A.F"); } public virtual void G() { Console.WriteLine("A.G"); } } class B : A { new public void F() { Console.WriteLine("B.F"); }//对基类同名方法覆盖 public override void G() { Console.WriteLine("B.G"); }//重载 }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Main() { B b = new B(); A a = b; a.F(); b.F(); a.G(); b.G();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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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运行结果:
A.F
B.F
B.G
B.G
在A在定义了提供了非虚方法F和虚方法G,派生类B则对方法F实现覆盖,对虚方法G实现了虚方法的重载。“A a=b”实际上a仍旧是一个b对象。
2、抽象类与抽象方法
抽象类是一种特殊的基类,它不能被实例化,只能作为基类,由其他类继承。抽象类的定义使用关键字abstract。如将Spahe类定义为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
…
}
在抽象类中也可以使用关键字abstract定义抽象方法,要求所有的派生非抽象类都要重载实现抽象方法。引入抽象方法的原因在于抽象类本身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有的方法并不要具体的实现,而是留下来让派生类来重载实现。
Shape类中的GetArea方法本身没什么具体的意义,而只有用于派生类Circle类和Rectangular才可以计算具体的面积。
抽象方法定义为:public abstract double GetArea();
则派生类重写实现为:public override double GetArea() { … }
参考资料来自:http://ylc54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