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恐攻一案,FBI对一支已上锁的iPhone 5c束手无策,美国法院出具命令要求苹果配合,但被苹果公司执行长库克以维护安全及隐私为由悍然拒绝.
平心而论,各有其立场,但在一个犯罪案件之中,真的可以容许因设备厂商所建立的”完美”机制,而使得重要迹证无从提取吗?若然如此,法律有何用?执法单位的公权力在iDevice的面前,就这么轻易的被厂商所制造的技术门坎给挡住,不得其门而入?这不如同CrytoLocker勒索病毒一样,是对现代计算机科技安全的最大讽刺吗?
别误会我不是主张个人隐私不重要,而是希望苹果要有”同理心”,若是苹果公司员工(包括库克在内),她们的亲朋好友是在一椿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而重要迹证在犯嫌的iPhone之中,难道她们可以眼睁睁地看着因为无法从犯嫌的上锁的iPhone中提取迹证,而让犯嫌逍遥法外吗????我不相信若一旦发生此种憾事,库克或苹果员工,仍会振振有词地强调捍卫隐私的重要性.
老牌民主国家英国还是比美国来的有见地,打算提出”调查权力法案”,要求苹果公司配合,不然就不准在英国销售了…也许有人会觉得手段会不会过激了,但若是对打击犯罪有所帮助,才是人民之福.厂商难道没有义务在有关产品涉入犯罪案件时提供执法单位相关协助吗?若显得一切与它毫无关系,不也是一种傲慢吗?的确,苹果如此赚钱的公司,如此深受用户爱好的产品,严然已成一头巨兽…
没有专挑苹果公司的不是,而是就事论事,任何智能行动设备厂商,皆该在保护个人隐私与协助犯罪调查之中,取得一个平衡点.一味地欺负法官不懂技术,一味地以建立技术门坎来要执法单位别再来要求协助,并不是个负责任的表现.
也许有人会说,有那么严重吗???但内行人皆知,对一个取证人员来说,iOS的取证已进入了所谓的黑暗期,小弟不才,提供一点心得给各位参考,如下图所示,面对一支已上锁的iDevice,真的没几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