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申明
本文原创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健,未经授权谢绝转载、引用、抄袭。
引言
2018年6月6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对《会计法》规范的边界、会计制度的执行、政府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化、会计年度、境外机构在华开展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问题、跨境会计服务及其监管问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会计违法处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征询。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与实施也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就不得不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方法已从最初的“归纳法”基本过渡到了“演绎法”,从对现实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视转变到对《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遵循。而这一变化的突出例子,莫过于IFRS9对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的变化。本文谈谈个人对IFRS9的一些浅薄认识,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如有不当,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IFRS9,即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9,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简称IASB)于2014年7月24日正式发布,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相比较之前的IAS39,IFRS9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减值、套期保值会计,下面就对这些变化作出简要总结、分析。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
(一)IAS39四分类
IFRS9的发布与实行并不是偶然。IAS39将金融资产分为4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
3.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一分类从一开始就被诟病,分类逻辑不够清晰,会计处理过于复杂,可比性存在不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IAS39的弊端进一步显现。金融机构将矛头指向了IAS39的顺周期效应,并为其卡上了导致金融危机“罪魁祸首”的帽子。多米洛效应使得国际社会认识到,建立更为标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升国际社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促进各国之间的财务交流,已成燃眉之势。在此大环境下发布的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同一项交易或事项尽量减少可选择的处理方法,进一步降低人为操纵会计利润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处理的正确性、准确性、可比性。
(二)IFRS9三分类
IFRS9将金融资产分为3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一般设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款项”、“债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一般设置“其他债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3.除了上述1和2的分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般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可见,是否通过合同现金流测试,是IFRS9中金融资产分类的关键。
(三)IFRS9具体分类方法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工具,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典型的有债券、商业票据等,对债务工具的分类直接根据上述分类规则,进行合同现金流测试即可。
2.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由于是建立在基础产品或者基础变量之上,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属于一种派生金融产品。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必然不满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这一特征,因此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往往也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是,这里存在一种特殊规定:初始确认时,如果单项权益工具投资不是为交易而持有,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
由于金融资产本身的复杂性,很难精准提炼每一金融资产的详细特征,因此,IAS39和IFRS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都有一个兜底分类,在IAS39中,不归属于前三类的金融资产就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IFRS9中,扮演这一角色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工具减值
(一)名称改变
首先我们要对“金融工具减值”这一名称做出解释,因为在IAS39中,用的名称是金融资产减值,而在IFRS9中,变成了金融工具减值。这一变化的原因要从IFRS9对金融工具减值分类的规定说起。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处理,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注:这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仅是指债务工具,如果是权益工具,则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2.租赁应收款;
3.和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由于现在是预期信用损失,虽然企业有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但是可能还没有拿到资金。这样的话,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栏里就不会显示,算不上企业的资产,对其进行减值不能称作金融资产减值,所以,统称为金融工具减值。
(二)模型转变
1.模型转变原因
传统的IAS39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确认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该模型的核心观点是:只有在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能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该模型要求无论是计算利息收入还是未来现金流量时,都不允许考虑尚未发生的预期损失。从会计计量角度来说,这一处理确实比较严谨,减值处理被人为主观干预的风险较小。但是,其缺陷也很明显,没有考虑到会计逻辑与金融逻辑的差异性,在信用损失确认方面存在滞后性,顺周期效应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隐患。
IFRS9引入了“预期损失模型”概念。从金融工具的整个存续期来看,这两者收益数值是一样的,不过是损失确认时点有所不同。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对收益进行折现确认现值,已发生损失模型对于金融资产的前期估值会略高,一旦发生减值,金融资产和收益会大幅度下降;而预期损失模型从一开始就不断对金融工具进行评估,金融工具不会出现突然性的大幅度减值,收益更加平滑,避免金融工具估值“过山车”。
2.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最终是折现计算现值,预期信用损失既要考虑金额因素,也要考虑时间分布因素。
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合同应收的合同现金流*预期违约率*预期违约损失率
(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无显著增加。企业应基于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损失准备。按照账面总额确认利息收入(无须扣除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但不存在表明发生信用损失的客观证据(未发生信用减值)。企业应基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按照账面总额确认利息收入(无须扣除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第三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且存在表明发生信用损失的客观证据(发生信用减值)。企业应基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按照账面净额确认利息收入。(账面总额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
遗憾的是,IFRS9并没有对“显著”一词给出明确定义,这一点需要企业自己作出判断。通常情况下,无论企业如何评估,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四)会计处理
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例:
假设A公司按面值购买了公允价值为100万的某一债券,在到期日之前,如果在报告日,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下降为80万,但是经过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评估,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因此基于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损失准备。假设评估违约率3%,违约损失率60%,则违约损失=100*3%*60%=1.8(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债券投资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
贷:其他债券投资 2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
贷:其他综合收益 1.8
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波动和预期金融工具减值并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说,预期金融工具减值并不会立马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之中,不改变资产价值本身。但是毕竟是有预期减值,这要体现在利润表中,因此只能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这一科目核算,对应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
三、套期会计
(一)套期会计定义
套期会计是指企业为了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价格风险,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并指定被套期项目,使得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套期会计是一项会计技术,是为了确保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的同一期计入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常见的套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互换,展期。
(二)套期分类
套期会计中,具体可以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定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
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在预期套期关系具备有效性和可量化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运用套期会计,但是如果选择,就必须作出正式记录。在IAS39中,套期会计可以随时终止,但是IFRS9不允许企业随意结束套期会计,除非套期方向或者管理目标确实发生变化。这也区别于IFRS9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不可撤销)。
套期会计的运用也是有限制条件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都符合相关条件;
- 企业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准备了明确记载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 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三)主要变化之处
1.有效性评估
报告主体至少应在套期关系开始时及每一报告期期末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IAS39对套期有效性有一个量化标准:80%~125%。如果实际评估效果落在这一区间范围内,但不是正好为100%,那么,任何偏离100%的部分都意味着部分套期无效,这些无效部分应当计入损益。如果实际评估效果不在这一区间范围内,则意味着套期无效超出了忍受区间,本期和未来期间都不得使用套期会计。
那么80%~125%这一指标是如何计算的呢?
如果某一企业套期的结果为:套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100万元,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损失125万元,那么其套期有效性=100/125=80%,或者125/100=125%。可见,有效性评估计算的是一个相对比例值,分子分母交换不影响最终有效性评估结果。
由于IAS39存在量化限制,使得报告主体无法真实反映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使得报告使用者无法清楚了解报告主体面临的经营风险和相应的管理策略。
IFRS9认为80%~125%这一会计套期有效性评估的量化标准限制了企业使用套期会计,因此取消了具体的数值量化标准,改为通过复核风险管理策略来评估套期有效性。但是如何评估套期有效性,IFRS9并未给出具体方法,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其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可以自主选择运用定量、定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可套期范围
1)IAS39规定,满足“可单独识别”、“可靠计量”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以作为被套期项目。在IFRS9中,只要满足“可单独识别”、“可靠计量”、“非信用风险主导”等条件,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都可以作为被套期项目。这就是考虑了有些企业运用套期工具并不是为了对冲金融风险。(例如:航空公司通过签订远期原油合约,减少原油价格变化对自身经营造成的风险。)
2)套期资格方面,IAS39只允许对全部风险中外汇风险单独使用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作为套期工具。IFRS9允许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3)投资组合方面,IAS39中,只有在组合中的个体与组合整体的公允价值风险类似,才能使用套期会计。新的IFRS9也是取消了这一规定。
四、展望
当然,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没有实现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统一,今天的IFRS9也不会是金融工具准则的最终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近年来,我国积极主动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相关工作,为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宝贵经验。2018年12月31日,我国即将迎来首个新会计准则下的年度财务报告,这必将对我国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带来重大变化。但是在这一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意成本转换问题,科学、谨慎、有节奏的修订会计准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政策保障,引导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