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贷款业务的壮大,伴随出现了新的职业——信贷经理。他们有着优越的工作环境和资源平台,职业化和非职业化交替互用的工作方法,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现实……这一切矛盾、惊险又刺激,吸引着很多普通岗位上的银行白领挖空心思“更上一层楼”。
也就是在这种高收益的利益推动下,使得信贷经理的队伍中出现了不好的风气。导致国家金钱的损失,更使得大批信贷经理走上获刑入狱的下场。
下面融投网的小编给大家讲述几个负面教材,也希望其他的信贷经理引以为戒。
(一)陈明强在担任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廉东分社信贷经理期间,负责合浦县廉州镇清江、廉北村委会的信贷业务,掌握该两个村委会村民的贷款申请及审批档案资料。先后编造虚假资料申请766笔贷款,涉案金额多达2261万元,广西北海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明强有期徒刑15年。
(二)身为赣州市南康区工商银行的客户经理明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刘某等5名家具厂老板各办理、发放30万元贷款后,分别收受刘某等5人1万元至2万元的现金,共计9万元。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被告人明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三)刘敏(化名)在担任淮北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信贷员期间,于2007年3月14日至16日间,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从该支行贷款共计33万元。随后刘敏将33万元借给马某某使用,马某某将该笔资金使用4个月后全部归还给刘敏,刘敏又将该笔款再次私下转借给石某9万元,黄某8.5万元,陈某10万元,刘某3万元。目前,刘敏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杜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归案,现已被取保候审。
(四)身为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经理阳某、毛某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冒名、借名贷款共38笔,共计金额271万元。近日,常德安乡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从以上的4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强大的金钱利益促使下,有些信贷经理不畏国法,毅然触犯法律,而获得巨额的回报。当然最终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他们会用监狱内的生活,来偿还自己不应该拥有的财富。